(精品文档防火规范知识培训)(2017年精品)
3)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庭院的消防通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4)当具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沿街时,连接街道与内院人行通道(可采用楼梯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5)具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当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应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通道。 6)3000个以上座位的体育场馆、2000个以上座位的礼堂、3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7)消防车道要求:净高、净宽≥4m(深圳市要求净高≥5m),消防爬升面净宽≥6m(高层建筑) 8)消防车道内侧与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要求建筑物: *国家规范要求----S≥5m,消防爬升面10m ≥S≥5m* 深圳市消防爬升面消防车道内侧与建筑物的距离如下: 建筑物高度(m)和距消防车道的距离(m) 24~308 ~930~357~1435~408~1340~459~12≥4510~119) 消防车道坡度要求:*国家规范----攀爬面≤1%,其余≤7%*深圳规定----爬坡面≤2%,其余≤10%(坡度≥9%的车道连续长度不应超过150M) 10)消防车道转弯半径R≥12m,与城市道路交叉口R≥9m。 11)环形消防车道应至少在两处与其他车道相连。
12)消防死胡同应设有返回场。 回程场地尺寸如下:(深圳取上限)*多层----12mX12m~15mX15m*高层----15mX15m~18mX18m3,消防爬升面设置要求:1 )必须至少有一条长边或周长的1/4且不少于一条长边直接位于地面上,或仅有高度小于5m、宽度小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范围内必须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通道。 紧急出口或楼梯间。 2) 攀爬面的长度应连续计算。 如有困难,累计计算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深圳规定) 3)当建筑物凹陷部分深度≤4m时,可计入攀爬面宽度; 建筑物凹陷部分的宽度≤2.5m时,不计入建筑物周长总长度。 (深圳市规定) 4)当设置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以利用城市道路或绿化带作为攀爬面,但绿化带下必须铺设坚硬的地面,并能承受30T消防车的载荷。 5)攀爬区内不应布置有碍消防车辆的停车位、建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 2、防火分区:(仅适用于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 建筑类别 耐火等级 各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平方米) 无自动灭火系统 有自动灭火系统 地上建筑物 多层建筑、高层建筑 裙房(裙房与高层建筑之间用防火墙等分隔) 一、二类高层建筑1000元,一级1000元,二级1500元,一级2000,二级商场、展览馆等3000 - 多层5000,高层建筑4000,地下多建筑一级5001000多层商场、展览馆等- 层及高层建筑 - 多层及高层建筑 2000 个车库 20004000 3、安全疏散及消防电梯: 1、疏散门、走道、楼梯宽度:疏散楼梯、走道及楼梯净宽要求门 建筑类别 疏散楼梯净宽度(m) 疏散走道净宽度(m) 疏散门净宽度(m) 住宅多层 m(≤6 层住宅 1.0m) 平台宽度 ≥1.2m 套房内楼梯:一侧0.75m空气0.9m带侧墙单面布房,1.1m单面布房一楼,其他楼层按1.0m/100人但≥0.9m计算,高层1.2m1。 2m1.2m1.3m宿舍1m≥100人,且≥1.2m1。 2m1.3m1.4m(门0.9m)办公走道长度≤40m 一、二层0.65m/100人,三层0.75m/100人,四层及以上1.0m/100人,高-层高≥1.2m1.31.4 楼层1.2m及其余按1.0m/100人计算但≥0.9m(门≥1.0m)走廊长度>40m 1.51.8 学校教室同上 1.82.1 单班1.0,综合类 1.5 行政办公室 1.51.51.0 幼儿园生活用房同上 1.51.81.2 服务供应用房 1.31.51.0 医院同上,但应满足: 疏散楼梯 1.3m 主楼梯 1.65m 楼梯平台 2m 1.41 .5 一层外门 1.3m 抢救、病房、手术室门 1.1m、放射科 防护门 1.2m 普通门 1.0m 推床走道 2.1m 单面等候走道 2.1m 双面等候走道 2.7m 商店、候车(船、机)厅、展览馆、歌舞娱乐场所一、二层 0.65 m/100人 商店 1.4m 火车站候车室 1.6m 汽车站 1.4m 港口客运站 1.4m 商店 1.4m 展览馆、礼堂、歌舞厅 1.4m 公交车站、火车站室外通道 ≥3m(100人疏散宽度同左) 商店 1.4m 展览馆、礼堂、歌舞厅 1.4m 港口客运站 1.4m(100人疏散宽度同左) 100人同左) 地上三层 0.75m/100人 ≥ 地上四层 1.0m/100人 △H≤10m 地下建筑 0.75m/100人 △H>10m 地下建筑 1.0m/100人地下半地下舞厅 1.0m/100人 建筑类别 疏散楼梯净宽(米) 疏散走道净宽(米) 疏散门净宽(米) 剧场观众厅 0.75m/100人 1.4m平坡地面阶梯地面 平坡 地面 台阶地面 0.65m/100人 0.75m/100人 0.65m/100人 ≥ 1.4m 0.75m/100 ≥ 1.4m 最小宽度附加详情附图片 车库 1.1m1 .1m0.4m 注:净宽度门和走道是指通道的实际净宽度。 楼梯净宽是指从墙壁到扶手中心线或两侧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设计时应注意增加门框。 、抹灰层和路面尺寸。
2、安全疏散距离:(仅适用于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建筑类别房间门或住宅门至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米)袋形走道两侧或末端有房间的房间 多层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 2520 医院、疗养院 3520 学校 3522 其他民用建筑 4022 高层建筑 医院病房部分 2412 其他部分 3015 酒店、展览建筑、教学楼 3015 其他 4020 注:1)多层建筑中,开放式外廊建筑的门至室外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 根据该表,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人员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2)多层建筑中,若房间门至非封闭楼梯间位于两楼梯之间,应按本表减少5m; 若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末端,应按本表减少2m。 3、房间最远点到门的最大距离: 建筑类别 房间最远点到门的直线距离(米) 多层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 20 其他民用建筑22 高层建筑 礼堂、展览馆、多层建筑 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等大空间 30 其他房间 154. 允许只有一个楼梯或安全出口的建筑:建筑类别条件仅允许有一个楼梯或安全出口通向室外地面的多层建筑 1) 2、三层建筑(不含医疗、儿童保育),每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500 平方米,二、三层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2)9层及以下建筑,每层塔式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 3)9层及以下的单元式宿舍,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m2,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 4)单层公共建筑(不含托儿所),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不超过50人; 5)公共建筑设有两个疏散楼梯时,顶层局部抬高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总人数不超过50人,可设置楼梯,但应额外设置直接通向平屋顶的安全出口; 高层建筑1)18层及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并有防烟楼梯间和设有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2)18层及以下各单元均设有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 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接。 相邻单元之间有防火墙,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体宽度和窗台墙体高度大于1.2m,单元式住宅为不燃墙体; 3)18层以上,每个单元均设有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18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室相连(屋顶可不相连)。 18层及以下相邻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门为甲级防火门。 窗间墙体宽度和窗台墙体高度大于1.2m且不燃的墙体单元; 4)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设有防火门连接防火墙,且两者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1400m2(一类)或2100m2(二类)公共建筑。
5、房间面积及其他允许只有一扇门的条件:该房型允许只有一扇门。 民用建筑多层房间面积≤60m2,人数≤50人; 走廊尽头的房间(托儿所除外),室内最大至房间门的直线距离≤14m,人数≤80人,但门宽应≥1.4m并向外打开; 高层公共建筑中,两个安全出口之间面积≤60m2的房间,门净宽度≥0.9m;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廊尽头且面积≤75m2的房间,门净宽≥1.4m; 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除外),房间面积≤200m2且人数≤50人,但门必须直通室外; 歌舞娱乐放映娱乐场所房间面积≤50平方米。 六、各类疏散楼梯的适用范围及设计要求: 型式适用范围 开放式楼梯间的设计要求 1)5层及以下公共建筑(医疗建筑,配备空调系统的宾馆除外) 2)单元住宅11层及以下宿舍楼 1)楼梯间应靠近外墙,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2)6层至9层的单位住宅、宿舍的楼梯应通向屋顶(乙级防火门除外); 3)10层至11层的单元式住宅,通向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多层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建筑,楼梯间封闭; 配备空调系统的多层酒店; 3)5层以上公共建筑; 4)具有娱乐场所且3层以上的地上建筑; 5)6至9层塔式住宅; 6)高度≤32m的二层高层建筑(单元式、连廊式住宅除外); 7)10至11层的走廊住宅; 8)12层至18层的单元住宅; 9)高层建筑裙房 1)楼梯间应紧贴外墙,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否则,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规定设置; 2)多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宜设置双向弹簧门; 乙级防火门宜安装在封闭的楼梯间内,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当楼梯间首层紧邻主出口时,可将走道、门厅纳入楼梯间,形成扩大的封闭式楼梯间,并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将其与楼梯间分隔开。其他走道和房间。 一类高层建筑(即19层及以上高层住宅、高度≥50m的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烟楼梯间; 高度>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单元式、连廊式住宅除外)和塔楼住宅; 19层及以上单元住宅; 12层及以上走廊式住宅; 地下商店、餐馆、展览馆、歌舞娱乐厅等。楼梯间入口处应有前室、阳台或凹室; 公共建筑前室面积应≥6m2,住宅建筑前室面积≥4.5m2。 消防电梯共用前室时,公共建筑应≥10m2,住宅建筑≥6m2; 前室应有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设施; 前室、楼梯间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朝疏散方向开启; 利用阳台或凹室自然排烟时,前室不应设置外窗,否则每层应设置可开启的外窗,面积≥2m2(共用前室≥3m2) 剪式楼梯间 塔楼 高层建筑(含住宅建筑)剪叉式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楼梯段之间应设置≥1h的耐火极限。 由不燃体壁隔开; 应为剪刀楼梯提供单独的前室。 若塔房确实困难,可设前室,但两楼梯应设有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 七、礼堂、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应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采用推锁向外开口。 净宽度应≥1.4m,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有台阶。
8、高层公共建筑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疏散距离的规定。 9、高层商住楼内的住宅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10、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须与地上楼层共用楼梯间时,首层之间的出入口应设置耐火极限≥2h、乙级防火分隔的隔墙。及地下或地下楼层,并应有明显标志。 11、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单独设置,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应≥5m。 12、楼梯间、前室墙壁上不应开设疏散门、入户门以外的门窗洞口,不得敷设可燃气体、液体管道。 13、消防电梯的位置: 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 Ⅰ类高层公共建筑; * 高层塔楼住宅; * 12层及以上单元及走廊式住宅; * 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2)消防电梯的设计要求: * 消防电梯应位于不同的消防保护区,可与乘客电梯或工作电梯共用,但应满足消防电梯的要求; * 消防电梯应为前室、居住建筑≥4.5㎡、公共建筑≥6㎡。 前室与楼梯间共用时,住宅建筑要求≥6平方米,公共建筑要求≥10平方米。 *消防电梯前室应在首层消防爬升面内直接设置出口,或通过长度≤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滞流功能的防火卷帘,但共用前室不宜采用防火卷帘; * 消防电梯应每层停靠;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应≥800kg(11人),速度应根据从首层到顶层不超过60秒的运行时间确定。 ; * 消防电梯井道、机房应与其他电梯井道、机房用耐火极限为2小时的隔墙隔开。 隔墙上开门时,应安装甲级防火门; * 消防电梯井道底部应设置排水设施,以排除积水。 进水口容量≥2㎡,可位于井底或附近(用暗管连接)。
三、防火结构: 1、防火墙、隔断和楼层: 1)U型、L型高层建筑的内角不宜设置防火墙。 出现困难时,内角两侧墙壁上的门、窗、洞口之间距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应≥4m; 一侧安装固定防火窗时,距离不受限制。 2)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2m。 如果达不到这一要求,应安装固定式乙级防火门窗。 3)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必须开启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4)严禁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穿越防火墙。 当必须有其他管道通过时,管道周围的间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充。 5)住宅楼上下相邻套房的洞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8m的窗台墙,或设置耐火极限≥1h的不燃固体悬挑。 悬挑宽度应≥0.5m,长度不应小于洞口。 宽度。 6)无窗墙、窗台墙的玻璃幕墙,每层外缘宜设置耐火极限≥1h、高度≥0.8m的不燃实心墙裙。 玻璃幕墙、楼板、隔墙之间的缝隙应用岩棉、矿棉等不燃材料填充。 7) 多层建筑附属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间(如气瓶间)、通风空调间等,宜采用耐火极限≥2.5h的隔墙,楼板1.5h、B级防火门。 与其他部分分开。 8)位于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室、通风空调房等宜采用耐火极限≥2h的隔墙,楼板采用1.5 h级和A级防火门。 与其他部分分开。
2、电梯井道和管井道: 1)电梯井道应独立设置。 严禁敷设燃气管道及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除电梯门洞和通风孔外,电梯井道墙壁上不得开设其他开口。 。 2)电缆井、管道井、烟道、排风道等立井宜独立设置。 井道壁应不燃,耐火极限≥1h。 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各层电缆井、管道井应用不低于该楼层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封堵。 3、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型式、等级设计要求 适用范围:甲级防火门(1.2h) 1)防火墙上的门 2)地下及半地下室的楼梯间 3)消防电梯机房 4 ) 柴油发电机房及其储油间 5) 有固定灭火装置的设备间、通风空调机房 6) 变压器间、配电间、消防泵房等 1) 防火门应设置朝疏散方向打开的平开门。 关闭后,应可从任意一侧手动打开。 2)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使用的消防装置应具有自动关闭功能。 双扇、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顺序关闭功能。 3)靠近变形缝的防火门宜设在层数较多的一侧,并向层数较多的一侧开启,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B级(0.9h)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 2)消防电梯前室 3)11层及以下无封闭楼梯间的高层单元住宅门 4)开门方向 高层住宅5) 一层扩大的封闭楼梯间通向其他走道和房间的门 C 级(0.6h) 电缆井和管道井的检修门 防火窗 1) A 级防火墙上的窗户 1) 一般为设计用于固定防火窗。
2)防火窗应具有必须打开时自动关闭的功能。 B级防火墙的两侧必须开设窗户,但最近的两个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要求。 外部防火卷帘。 普通复合型公共建筑大堂、营业厅、展览馆等,安装防火墙确实比较困难。 空间1)位于疏散走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两侧设有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功能。 2)普通防火卷帘两侧应增设水幕系统进行保护。 复合防火卷帘可省略,但耐火极限≥3h。 3)娱乐场所的防火门不得以防火卷帘代表。 四、地下室消防: 1、地下室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建筑类别 耐火等级 各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 无自动灭火系统 有自动灭火系统 地下室多层、高层- 高层建筑 1 层 5001000 商场、展览馆 除外 - 地下车库 2000、全地下 20004000 半地下 25005000 注:本表不包括复式车库和机械车库。 2、地下室安全疏散:(不包括地下停车库) 1)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的楼梯),但有下列情况的,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满足: * 最大。 高层建筑——面积≤50㎡,人数≤10人; 高层建筑——面积≤50平方米,人数≤15人; *面积≤500㎡,人数≤30人,并增设室外垂直金属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仅适用于多层建筑); *当2个及以上防火分区相邻时,每个防火分区均以通往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地下室的安全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与地上建筑相同; 3)歌舞、娱乐、放映娱乐场所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室内地板与室外出入口地板的高差不宜大于10m; 4)地下三层及以下不宜布置地下商店。 当店面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上不允许有门窗开口; 5)消防控制室及位于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宜采用耐火极限2h的隔墙、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和安全门与其他部分分隔。应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出口; 3、地下车库的安全疏散: 1)人员疏散: a)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不少于2个人员安全出口,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 车库内的人数同一时间≤25人; * 车库车位≤50辆; b) 地下车库室内疏散楼梯宜为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及前室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 c) 地下车库室内疏散楼梯宜为封闭楼梯间,楼梯宽度宜≥1.1 m,楼梯间及前室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 d) 地下车库内最远点至楼梯间的距离应≤60m(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 2)汽车疏散: a)车位≤50辆的地下车库,只能设置1条单车道坡道; b) 拥有51至100辆车位的地下车库可仅设有1个两车道坡道; c) 停车位101~300辆的地下车库应仅设置1个两车道坡道。 应设置两条疏散坡道,其间距≥10m; d) 车位>300辆的地下车库应设置3个及以上疏散坡道,且疏散坡道之间的距离应≥10m; e) 轿厢疏散坡道宽度应≥4m,双车道应≥7m; f) 车辆疏散坡道两侧应采用防火墙与停车区分隔,坡道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分隔。 当车库和坡道均配备自动灭火系统时,则不需要此限制。 。